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开发区、区县(市)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及河南省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》(豫高企〔2023〕1号)有关规定,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一、申报范围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(注:不含航空港区)注册成立一年(365个日历天数)以上的居民企业。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